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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:2014-06-10 15:53:54 人气:38
据安徽财经网报道,5月21日,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,以DNA鉴定结论认定被告与非婚生子系亲生父子关系,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的非婚生子由自己抚养,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。
宿州市埇桥区农民阿兰与小杨是同乡,双方父亲系多年朋友关系。经双方父母撮合,两人于2008年10月建立恋爱关系。不久,小杨被淮南矿业集团某矿招工录取,成了一名令同村人羡慕的矿上正式职工。阿兰多次到矿上看望小杨,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2009年7月4日,阿兰生下一子。因被告猜疑原告怀孕不足十月,拒不承认孩子系亲生,故孩子一直由阿兰抚养。经诉前、诉中两次亲子鉴定,其结论均证明原、被告系儿子的亲生父母。在科学鉴定结论面前,小杨接受了孩子是其亲生儿子的事实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、被告同居期间生子虽属非婚生子,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,父母有义务抚养其长大成人。经当庭调解,非婚生子继续由阿兰抚养,小杨自2014年6月起,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,抚养至孩子18周岁时止;小杨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阿兰有协助的义务,具体探望时间与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。